(据彭旭《江西守城日记》。)。故太平天国不可能于癸好三年秋收后在安徽、江西行“照旧交粮纳税”。
又考安徽省铜陵县有个地主阶级分子曹蓝田在清咸丰四年七月十六日《与邓太守书》说:
敝邑地滨大江,贼于去秋颁伪檄索户册。……贼众数百人,旋于十二月既望,蜂拥至东乡顺安镇,剽掠无余,阖邑近水之粮,掠取殆尽,……贼亦旋行。今春一、二奸民迎伪官及贼党百余来踞县城,禁制繁多,诛求无已,民甚苦之。顷复限于八月初一日征收钱米。(见《璞山存稿》卷七。)
清咸丰四年八月初一日,相当于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八月十七日。安徽省铜陵县于癸好三年秋天,举官造户册,设立乡官,建立地方政权。这年十二月,前来取粮一次。甲寅四年春天,派官前来治理,颁布新法令,到八月十七日始行“照旧交粮纳税”。铜陵县的情况,可代表当时在太平天国治下安徽、江西各地的情况。
据上稽考,知太平天国施行“照旧交粮纳税”,是始于甲寅四年秋天。正军师东王杨秀清等请于安徽、江西照旧交粮纳税解回天京的本章,就是在这年秋收前,六月间上奏的。当时各地行这种措施还有些有日期可考的,如安徽潜山县在这年七月征收(据储枝芙《皖樵纪实》。)。庐州在这年八月征收(据吴光大《见闻粤匪纪略》。)。而这年桐城县下忙征粮,今天安徽省博物馆还存有一张《朱浣曾下忙纳米执照》。
《天朝田亩制度》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照人口平分土地。而“照旧交粮纳税”,准许地主收租,却不得不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太平天国在采取“照旧交粮纳税”之日,上距颁布《天朝田亩制度》之时还不过半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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