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有利于政府无害于人民》、《国际法》、《溺爱儿童之危害》、《俄国历史简述》、《边防》、《考场之营私舞弊》、《军事之维新》、《尽孝道必得善报》。上述论题一般都论述得非常得体,大部分是从维新者的观点立论的,但由于小心遵奉中国现有体制,十分害怕官方干涉,因而,还不能自由发表意见”。(注:粤海关税务司雷乐石(Ls·Rocher)《粤海关十年报告(1882-1891)》,1891年12月31日撰于广州。广州市地方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编译《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99至900页。)
虽然以上引文中所称的“维新”,实际上仍属于“洋务自强”范畴的“变事”而已,还远不是真正历史意义上的“变法”维新。(注: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一日)》,曾明确地划清了“洋务自强”运动与“变法维新”运动的不同界线。他说:“今天下之言变者,曰铁路、曰矿务、曰学堂、曰商务,非不然也。然若是者,变事而已,非变法也。变一事者,微特偏端不举,即使能举,亦于救国之大体无成”;“变其甲不变其乙,举其一而遗其二,枝枝节节而为之,逐末偏端而举之,无其本原,失其辅佐,牵连并败,必至无功”。“今欲变法,请皇上统筹全局,商定政体,自百司庶政,用人外交,并草具纲领条目,然后涣汗大号,乃与施行,本末并举,首尾无缺,治具毕张,乃收成效”。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八种,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M],第二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215至216页。)但是,19世纪90年代之初,西方人士的这一观察报告,毕竟还是为我们勾勒出了维新思潮尚未澎湃临至之前的广州地区舆论氛围的若干特点。尽管封建传统意识形态仍还牢牢盘踞着统治权位,但在珠江三角洲这里,“其民习与西人游,故不恶之,亦不畏之”;“广东人旅居外国者最多,皆习见他邦国势之强、*之美,相形见绌,义愤自生”;(注: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附录二《湖南广东情形》[M],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29页。)思想开通的程度比较内地许多地方都相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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