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要不得”,又认为“绝不是”出路,那么,在革命条件还不具备、不成熟的情况下,人们似乎就只能“耐心地”等待着、忍耐着。这岂不叫人糊涂!
用“改良主义”来限制戊戌变法运动,我认为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观察事物、观察社会现象必须按一定的时间、地点和历史条件,来具体分析它所起的历史作用。因此,研究戊戌变法也必须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来考察。
改良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运动中机会主义的一种恶谥。列宁在反对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时,指出他们以改良主义顶替社会主义革命,梦想通过“改良”进入社会主义。这种机会主义“是数十年来资本主义发展到这样一个时期的特征所产生的,在这个时期,享有特权的工人阶层的比较安定和文明的生活,使这些工人‘资产阶级化了’,他们从本国民族资本的利润中分得一点油水,他们摆脱了破产的贫困的大众所遭受的灾难和痛苦,但也丧失了破产的贫困的大众所具有的革命情绪”。(《列宁全集》第21卷第219页)第二国际的这种机会主义即改良主义从来就是反动的,并不曾有过什么进步性。
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并不主张以无产阶级革命的公式去套用历史上的一切。
事实上,在无产阶级革命之前,封建制代替奴隶制,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都不过是以一种剥削制取代另一种剥削制。渐变和突变、革命和改良,两种形式都曾在历史上出现过。世界历史上,日本的明治维新似乎并不能算作一次突变形式的资产阶级的革命。中国历史上,如果按照西周封建说,“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可以认为是通过维新之路来实现封建化的;如果按照秦汉封建说,那么,秦也是通过商鞅变法等改革的道路逐步走向封建化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