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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戊戌变法不起于袁世凯告密

时间:2007-3-9 17:39:25  来源:不详
搜捕康有为,中外立即风传张荫桓被逮,张本人亦自疑为被抄家而不敢出门。待证明仅系搜康,中外媒体又当即郑重避谣。谭嗣同亦为著名当朝新贵,飓风眼中人物,倘果真有初七日即被提前捉拿之事,不至于事经两天之后尚无人知晓,社会上亦无任何反映。

    谭嗣同乃维新党人谋逆案的重要角色之一,逮捕他,对清廷来说系“正大光明”之事,用不着掩人耳目。单独提前秘密逮捕他,没有必要,甚至没有可能。初九日上谕是可信的,没有隐藏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容。

    十四日上谕是六君子杀头之后颁布的,属于真正的“马后炮”。其罪名定为“大逆不道”,“潜图不轨”,“纠约乱党,谋围颐和园,劫制皇太后,陷害朕躬之事”。把康有为及其为首的维新党人的罪名性质由“莠言乱政”上升为“大逆不道”,正是袁世凯告密的作用与结果。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也算“定性准确”了。平心而论,如此一场谋逆大案,连同庚子年追加的张荫桓,只杀了七个人,亦可谓“皇恩浩荡”矣。倘此事发生在康、雍、乾年间,株连所及,将不知有凡几!

    末了,附说一下梁启超。论者对十四日以前的上谕不提及梁氏,提出了许多设词。(注:参见房德邻:《戊戌政变史实考辨》;赵立人:《袁世凯与戊戌政变关系辨析》。)其实事情甚为简单,并不像论者所说有那么多隐秘之处。在时人目中及清政府那里,梁不过是康氏门人中才气横溢一书生而已,光绪帝所封亦仅六品虚衔。为其定的“罪名”,即所谓“与康有为狼狈为奸,所著文字,语多狂谬”而已。初六日拿康上谕不提梁是自然。初九日上谕是拿朝廷命官,亦可不列他。梁氏尚不具备清廷专谕、密谕查拿的资格与条件。因而也不用费神去追寻本来就没有的此类谕旨。十四日朱谕,在康后谭等诸人之前专列一节说梁氏之罪行,已经表明了对他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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