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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与维新派的对外态度

时间:2007-3-9 17:39:30  来源:不详
策是不变的,那就是说并没有对买办封建统治阶级的镇压人民政策有所改变。这个上谕首先提出来:“各国传教,载在条约。”并申谕各省地方官吏:“凡有教堂州县,务当……实力保护。”对帝国主义分子尽量优待:“平日如有教士谒见,不得有意拒绝。”“彼此诚信相孚。”对人民尽量镇压:“开导百姓,毋以薄物细故,轻启衅端”,“消患未萌”。最后严厉地宣布:“从前未结之案,即著迅速了结,此后不准再有教案。”“倘仍防范不力”,各地方官和将军督抚都要“从严惩办”。(1)
    宣传宗教是人民内部的事情,中国人民向来没有拒绝过外来的宗教传入,但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宗教的传入是和过去完全两样的。这一次的宗教传入是和外国侵略者的鸦片、大炮一同进来的。外国侵略者打败了清政府,缔结了不平等条约,并把传教权利和其他掠夺的权利一同订立在条约上。传教士据有两重身份,一方面是宗教活动家,这是表面的;另一方面又是赋有种种特权的帝国主义分子,这是他们的真实身份。传教士和教堂是中国政府权限所达不到的。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分子在中国各地利用种种方式进行特务活动,并直接地对农民进行迫害和剥削。传教士和教堂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的尖兵和侵略据点。因此所谓“保护教堂”的意义实质上就是保护这一批外国特务随意在中国进行破坏活动,防止中国人民的反抗。
    传教士并非外交官,中国官吏当然没有必须接见的义务,但是事实上传教士依仗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随意出入官府,甚至和督抚平行。他们作威作福,予取予求,清政府唯命是听。光绪谕旨中把接见教士作为地方官的任务,不得拒绝,这就更抬高了传教士的地位,增加了他们欺压人民的机会。
    清政府对人民反对教会的斗争一向是采取镇压手段的。所谓“开导百姓,不过是欺骗和镇压的别名而已。所谓“以后不准再有教案”也就是让地方官加强对人民的镇压,不许人民有任何反抗活动。光绪谕旨中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官的重要任务,帝国主义分子的活动得到了保障。
    从上述的谕旨来看,维新派的对外态度是极端懦弱的。他们对帝国主义分子的活动不敢反对,对人民的反帝却主张镇压。这一点又可以拿后来梁启超在这道上谕后面所作的案语来印证。梁启超认为“教案之起……由暴徒借端生事。”“朝廷及长官有仇视外人之心,故奸民乃因而乘之。”“故教案者实割地之导线也。”(2)梁启超污蔑中国人民为“暴徒”,“奸民”,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责任推到中国人民身上。这种颠倒事实的胡说完全可以看清楚维新派与人民对立的立场。
    其次是不平等条约问题。不平等条约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法规,是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枷锁。中国人民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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