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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与维新派的对外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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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9: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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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条款问题,薛福成主张“利益均沾之文不必去,而其弊自去。”他的办法:“凡外国订约者,即按通行之约以授之,”如果外国不同意呢?他说:“约文有一体均沾之语,若稍有参差,则一事两歧,而开办无期,莫若乘立约之始,而合归于一。”关于领事裁判权问题,薛福成主张在各通商口岸设立“理案衙门”,“由各省遴选干员及聘外国律师各一人主其事。”这个衙门专门处理华洋讼件,至于处理案件用什么法律呢?他说:“直参用中西律例,详细酌窍,如犹不能行,即专用洋法亦可。”(23)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来:维新派处理对外问题的办法是:在不反对帝国主义的前提下,进行“变法”,然后和帝国主义商量逐渐修订不平等条约,就可以解除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压迫。这真是“君子们的幻想。”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根本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它们要中国走的是殖民地道路,“变法”注定要失败。至于说根据“公法”、“公理”来和帝国主义商量修订不平等条约,这无异于与虎谋皮。维新派依靠什么力量来和帝国主义谈判呢?只有发动起来广大人民,驱逐了帝国主义,不平等条约才能够被粉碎。然而这是维新派所不敢做,不肯做,也不能做的。 总括上述:从维新派的一些著作来看,尽管他们对帝国主义侵略有一定的认识,然而他们的对外态度是十分妥协和软弱的。在这一点上和光绪谕旨所透露的对外态度是一致的。维新派的某些人甚至想出卖国土来做变法的资本,想依靠某几个帝国主义来对抗其他帝国主义。这些想法在客观上是和洋务派相通的,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当然,他们不去依靠人民,又那里去找力量的泉源?他们只能去投靠帝国主义。
三
维新派的对外态度又和他们的具体行动相符合的。他们在戊戌变法以前早就和帝国主义在华传教士有密切交往,在变法期间曾经进行联合英、日的活动。变法失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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