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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 大同盟 思想与同盟会辨析

时间:2007-3-9 17:40:22  来源:不详
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三民主义”纲领早在东京同盟会成立之前就已被多个革命团体所遵奉。尤为值得注意的是,1905年2月孙中山曾刊布《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为改组这一美洲华侨会党并使其纳入革命阵营,也将上述口号定为该组织的宗旨和纲领[4](《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p.262)。倘若仔细比较“致公堂”新章和以后仍带有许多会党盟书色彩的《中国同盟会总章》,便可发现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总理的设置与权限,议事、行事、判事三权分立的*体制等等,而这些正是学者们断定同盟会的性质为资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重要依据。同时,《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申明:“凡国人所立各会党,其宗旨与本堂相同者,本堂当认作益友,互相提携。”这与《中国同盟会总章》所称“凡国人所立各会党,其宗旨与本会相同、愿联为一体者,概认为同盟会员”颇为一致,反映出二者都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在革命组织尚未广泛建立之前,两个约章所体现的强烈包容性为在海内外各阶层人士中组建共同的反清革命阵营提供了可能的组织保证,明显体现出“大同盟”的倾向。同盟会成立后不久孙中山抵达越南组建同盟会分会时,详细指示与当地洪门联合[7](p.362);1911年他又将美洲同盟会与“致公堂”合并,“组织一大团体与满洲对敌”,这些同样都体现了“大同盟”的思想。 

最后,据章开沅先生研究,同盟会当时的英译名称乃为"CHINA FEDERALASSOCIATION"。先生认为,"FEDERAL"一词既有“联盟”之义,又有“联邦”含义,“孙中山把自己团体名称中的‘同盟会’一词译为""FEDERAL"",确实有各省区之间联合的用意”[8](p.423、p.424)。本文笔者则进一步认为,若将"FEDERAL"解作“大同盟”,即同盟会之“同盟”不仅是当时各省留日学生之间的联盟,而且还是包括海内外各革命团体、甚至一切反清革命力量的大联盟,似更符合孙中山组党主张的本意,也更符合众多革命团体后来统统改称“同盟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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