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族终不免有专制性质,以政府万能之信仰,称而用之于党魁,始而责望,终而怨怼,真令人短气。”[11](p.579)
1910年6月,为联络和统一国内各省革命团体行动,孙中山再次萌发“从新组织团体”的想法并抵达日本,“欲即行设立秘密机关于东京”[4](《致檀香山同盟会函》,pp.462~464)。显然,这一机关不是名存实亡的东京同盟会,因为“本部在东京,总理西南无定踪,从未过问”[10](pp.359~360)。在追随孙中山的胡汉民看来,此时的东京同盟会只是“勤学舍”。当留守日本的宋教仁、谭人凤等要求孙中山“改良党务”时,孙中山亦回答说:“同盟会已取消矣,有力者尽可独树一帜。”于是双方不可避免地展开摊牌式的辩论。谭人凤等质问:“同盟会由全国志士结合组织,何得一人言取消?”孙中山则反驳:“党员攻击总理,无总理安有同盟会?”孙中山认为:“经费由我筹集,党员无过问之权。”谭人凤等则反驳:“款项即系直接运动,然用公家名义筹来,有所开销,应使全体与知,何云不得过问?”双方矛盾难以弥合。孙中山遂放弃在日重建团体的打算,“置党务于不议不论”,数日后暗中离去,到南洋继续建党活动。而“本部”党人认为,孙中山“放弃责任,而又不自请辞职”,“不得已商议改组”,后成立同盟会中部总会,“奉东京本部为主体,认南部分会为友邦”。
1910年夏,孙中山抵达新加坡并致函南洋各埠,“欲以从新整顿团体”,“重新整顿党务,新订分会总章”,将以前盟书中的“中国同盟会会员”字样改作“中华革命党党员”,“以得名实相符”[4](《致邓泽如函》,p.476、p.477)。此前他已将同盟会旧金山分会名称改作“中华革命党”;1911年4月发行“中华民国金币”债票时开始使用“中华革命党本部总理孙文”字样;同样6月又将美洲同盟会与“致公党”联合。改组后的中华革命党及致公堂的誓词变为“废灭(驱除)鞑虏清朝,创立(建立)中华民国,实行三民主义(或民生主义)”,这与东京同盟会誓词并无实质不同,组织名称及其誓书语句的改变只能说明他新建的反清革命团体有别于过去成立的革命党派。至此同盟会已经完全“异化”为“大同盟”了。当然,这一时期中华革命党实际上并未彻底拒绝同盟会称谓,有时对外仍沿用同盟会名义,“团体与团体之往还,两者俱可并用,随人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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