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的软弱性与妥协性。已开始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广大绅商就只赞同梁启超倡导的君主立宪制,并不赞同以暴力反清为前提的民主立宪制。前者之于君主立宪制的呼唤,也并非出于对人权的自觉,而是谋求富强。关于平等、人权等概念,且不说革命领袖孙中山等人究竟宣传过多少,至少认同此义的革命者就不多,遑论他人。
孙中山于事后总结说,他之所以确定在反满成功之后选择民主立宪制,“其理由有三:既知民为邦本,则一国以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此自学理言之者也;满洲之人入据中国,使中国民族处于被征服之地位,国亡之痛,二百六十余年如一日,故君主立宪在他国为民无甚深之恶感者,独或暂安于一时,在中国则必不能行,此自历史事实而言之者;中国历史上之革命,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遂相争相夺而不已。行民主之制,则争端自绝,此自将来建设而言之者也。有此三者,故余之民权主义,第一决定者为民主。”这3个理由中,就没有一个是从资产阶级或绅商或“市民等级”的参政等利益来考虑的。
至于辛亥革命在实际上是否有利于资产阶级参与政权,也亟待推敲。部分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同盟会骨干为主体的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8月通过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关于选举人的资格规定,恰恰不利于广大资本家参与新生的民国政权,该法第4条规定选举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
(二)有值五百元以上不动产者,但于蒙、藏、青海得就动产计算;
(三)在小学校以上毕业者;
(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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