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属于开辟时代的辛亥革命党人,不仅在客观上找不到共和制的社会基础,而且,他们自身的素质,还难以摆脱传统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就难以找到社会改造的动员对象。
二 和平改革的经济政策
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龚自珍意识到了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他写的《农宗》是一篇传统观念下的纸上谈兵式的土地改革方案,巩固的是封建宗法制度。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度》,也只是非现代的小农制度的空想。但太平天国群众暴动在事实上局部地调整了土地关系,这是中国传统的调整方式,不可能建立新的土地制度。从全世界的经验来看,现代化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形态,都必须涉及土地制度的变革,也就是社会经济制度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为工业化开辟道路。
具有现代理论知识的孙中山,在革命之初,提出过“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13]也就是“耕者有其田”的意思。《民报》上宣传过土地国有问题,主张“非躬耕,无缘得授诸国”,也是“耕者有其田”的意思。[14]但他们认为“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后也。”[15]“若中国者,仅一扑灭异族政府之劳,而国中一切阶级无复存遗,社会主义乃顺于国民心理而又择其易者以从事其成功,非独所期,殆可预必也。”[16]也就是说,还没有现代变革经验的第一代革命者,自以为经济体制的变革,不需要进行社会动员。既然*体制的变革,只需要简单的社会动员就可以完成,社会革命可以和平地有序地进行:“盖社会革命者,非夺富民之财产以散诸贫民之谓也,若是者,即令得为之,曾无几何之效果。可谓之动乱,不可谓革命也。既为均之,复令为竞如昔,则无有蹈覆轨而不颠者也。诚为革命者,取其致不平之制而变之,更对于已不平者以法驯使复于平,此其真义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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