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省军政府的性质
以往流行的观点认为辛亥各省军政府的政权差不多都被旧官僚和立宪派所把持。刘世龙在《辛亥各省军政府权力结构论析》(西南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中指出:这种流行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产生这种错误观点的原因,一是单凭都督来划定省军政府的权力归属,忽视了职位与权力在政权大变动的革命时期会有不对应性,也忽视了单个领导人与作为*实体的政权整体之间的区别;二是未严格划定时间期限,将许多省军政府领导人此后的*堕落与此时的表现相混淆。作者在具体分析了独立各省军政府的权力结构后指出:在辛亥各省军政府中,革命派的主导地位保持得较久的有鄂、陕、晋、滇、黔、浙、闽、粤八省;革命派经过斗争逐渐占了上风的有赣、皖、川三县;立宪派及旧官僚当权的只有苏、桂、湘三省。刘泱泱在《论焦、陈被杀与谭延闓上台》(《求索》,1987年第4期)中分析了长沙谭延闓政权的性质。他指出:湖南都督焦达峰、副都督陈作新在湖南“光复”后十天被害,确为立宪派所策划的,原立宪派首领、参议院院长谭延闓继任都督,但不能把这一事件简单斥之曰“反革命政变”,谭政府基本上仍然是一个以反清为主旨的革命政权。
5.孙中山民初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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