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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海关与洋务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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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5:3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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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海、宁波、福州、厦门等五口为中外通商口岸;(二)废除行商制度,准许外商与华商自由贸易;(三)协定关税税率,凡进出口货物一律值百抽五,进口货子口税一律抽百分之二点五;(四)实行领事报关制度,外国商船应纳各项税饷,即由五口外国领事担保。外国商船进口后,即将船牌、舱口单、报单等件,送交该口外国领事,领事根据这些*,把船只大小、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等项通知海关。等到船只卸货、装货之时,再由领事通知海关,“公同查验”。外国商船交纳船钞税银之后,海关发给完税红单,商人即凭此红单向领事领回船牌等件,然后出口。根据上述规定,五口通商开埠以后的晚清海关,便逐步丧失了原有的独立自主权利,多方面遭受各口外国领事的牵制和干扰,尤以领事报关制度,侵犯中国海关主权最为明显,以致*猖獗,税收不旺。但海关的用人行政权,仍保持在晚清政府手里。
领事报关制度演变至总税务司制度 随着进出口贸易中心逐渐由广州移向上海,江海关的地位日益突出,逐步超过了粤海关。西方列强驻上海的领事们,早已不满足于领事报关制度,觊觑攫取海关的用人行政权,以便进一步控制海关。1853年9月7日,上海小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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