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势力,正在寻找机会企图控制整个海关。
这个机会终于来到了。1858年6月签订了《天津条约》,10月,根据《天津条约》签订的附约中英、中美、中法《通商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关于海关行政问题,作出以下三项规定:(一)任凭清朝总理大臣邀请外籍人员帮办税务并严查偷漏;(二)海关任用外籍人员办法,各口划一办理;(三)海关兼办港务和航政,其经费在船钞项下拨用。这样一来,列强控制整个海关的企图实现了,原有的外籍税务监督制度,也就演变为外籍税务司制度了。税务司制度是根据《通商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十款的规定而设立的。这一款成为支配中国近代海关维持了八九十年之久的海关制度,并决定着晚清海关和整个旧中国近代海关的半殖民地性质。
总税务司一职落入赫德之手 当时根据《天津条约》,除原有五口外,又陆续开放了牛庄、登州、潮州、台湾、琼州、镇江等六个口岸,共计十一口,再由地方分头管理,已难于适应。故在落实上述规定过程中,设立总税务司一职,便很自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于是,两江总督新兼各口通商大臣何桂清,于1859年5月23日,便札委李泰国为总管新关的总税务司,并在上海初步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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