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错误,一是妥协,二是垄断。对招商局批评的这两条,在原则上说有对的一面,但还需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在局、怡、太三家竞争的时候,太古、怡和往往减价至原水脚价的三、 四成,甚至有时降至一成的,招商局尽管有漕运的支持,还是不易支撑下去。在腐朽的清政府统治下,既不能把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赶出去,也不能全把外轮“给价收回”,要维持下去并保存竞争能力,不妥协行吗?而且妥协是相互的,怡、太也不能长期收一成至几成的水脚,它们也没有那么些老本可赔。削价竞争是为了攫取更高的利润,这本来是资本主义的规律,三家同盟垄断,招商局占的分额是“着多数”的。对它不宜作过多的指责。至于这种垄断是否是排挤扼制民族航运业的问题,我认为招商局本身就是民族性很强的企业,在一八八五年派督办前,不能算名符其实的官督商办企业,它对民营企业主要是所谓官僚资本主义压制民族资本主义?还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一般的资本主义规律的问题?尚待研究。(关于轮船招商局的性质我将另文专论)
总之,轮船招商局无论从创办动机或客观效果看,都是既有适应外国资本主义需要的一面,也有抵制经济侵略的一面。而后者是其主要的一面。这种两面性,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所办洋务企业不可避免的。
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作用,也同样具有两面性。“十年之内只准附股不许设厂”的规定,就是明显的例证。这一规定,限制了民间广泛投资设厂,因而棉纺织品仅限于上海机器织布局一厂的产量。据马建忠的计算,织布局年产十八万匹布,仅当进口布的八十分之一。这十八万匹相对于中国广阔市场说,“仅九牛之一毛耳”。(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记言》卷一。)这样,广大市场只有让给帝国主义占有了。可见织布局十年垄断的规定,对帝国主义有利,这不是适应了侵略者的需要吗?
然而,问题还要看到另外一面。据一八七八年即参与筹办织布局,后又当过帮办、总办的郑观应说,十年之内只准附股不许设厂的规定,是他首先建议的。本来,一八八○年郑观应与戴恒、龚寿图等再一次筹办织布局时,他们曾将这个意图禀请李鸿章批准,目的是为了“成本愈厚,利效可久”,以使“风气益开”。(郑观应:《上海机器织布局同人会衔禀复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后编》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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