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年),她借蔡寿祺弹劾奕訢之机小试其锋,虽未遂其愿,但削掉了奕訢的“议政王”称号。此事使奕訢及各地与之声息相通的洋务派官员受到重大触动,使之上疏建言益发小心谨慎,不能不影响洋务运动的进程。同治十一年(1872年),宋晋等人认为福州船政局造船糜费、无效上疏发难,企图终止刚刚发展起来的船舶制造业。这次反对派的声势和规模虽然远不如第一次同文馆之争,但奕訢等洋务派还是谨慎从事,利用征求沿海沿江官员意见的方式展开反击,有的则乘机提出将船舶制造与兴办轮船运输业相结合的主张。奕訢遂代表总理衙门在总结这次辩论的奏疏中予以支持,使之得到清廷肯定。这一番努力,遂使第一个民用企业——上海轮船招商局得以创办。此后,洋务运动遂进入军事与民用工业并举,“自强”与“求富”并行的阶段。
创办民用工业面临的困难远比军事工业为重,清廷对它的重视却远不如军事工业,致使一直没有专门指导民用工业的机构而只能由总理衙门和地方官员兼管。不过,在各地洋务派的努力下,还是为冲破阻力建立企业摸索出一些政策,并得到清廷的认可。这些政策主要是:一、允许采用“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方式创办民用企业。官督商办固然使这些新式工业隶属于封建政府之下,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它巧取豪夺,但在中国民用工业起步之际有利于抵制外资企业的竞争和排除顽固、守旧势力的阻挠、反对。二、允许采用股份制,广泛向民间募集资本。这在当时显然是移植西方企业制度的大胆举动。它不仅有利于清王朝解决创办民用工业的资金,而且使股东对企业有了相当多的支配权。不少企业成立股东会或董事会,制定办事章程,强调投资者的利益和权力并得到官方批准,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三、允许企业“照买卖常规”经营,扩大商品市场,增加企业盈利。这里最重要的是,不少企业通过推行这一规定,力图摒弃封建官府的干预和官场腐朽风习的浸染,使企业按价值规律经营,以利于生存和发展。四、鼓励与洋商竞争。曾对一些由洋务派头面人物控制的大企业先后给予过垫借官款、独享生产某种产品或经营某种事业的权力、减少关税等措施,便于其与洋商竞争。五、在一定领域允许商办机器工业存在。几乎在官方倡办官督商办企业的同时,民间兴办的机器缫丝、粮油加工、火柴、印刷等商办企业开始出现。这显然是比较纯粹的资本主义企业。清廷在不触犯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大体采取了默认态度,但对有些企业的兴办则一再阻止,如内河轮船航运业。此外,兴办各类学校、培育新式人才、聘用外国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政策仍在延续和发展。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民用工业的兴起和发展。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清廷内部矛盾的增长和摩擦的加剧,上述措施远不如军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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