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造成万人以上的人口伤亡,死亡总数分别为20.6万人和30万人。其间1862年吹过广东番禺、清远、广州等沿海地区的飓风、1884-1886年云南昆明和1894年广东的疫灾,都曾使当地10万余人丧于非命,前者最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风暴潮灾害,后两者则是晚清最严重的瘟疫(不包括并发性疫病)(注:参见拙稿《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博士论文)附表3-2-2。按该表缺1890年直隶水灾和1894年广州疫灾的死亡人数,后者参见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版,第693页。)。
以上的举证清楚地表明,大约从十九世纪初叶开始,我国各地的自然灾害即相继呈现加速度发展的态势,至三、四十年代显著增加,而且愈演愈烈,大洪水、大地震、大旱灾、大瘟疫、大风、奇寒似乎不期而遇地汇聚在一起,交相并发,并在七八十年代达于极点。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此前此后中国各地的灾害也非常严重,但这并不能改变自然灾害这种在时间上不均匀分布的事实。我们在前面曾有意识地罗列了此一时期导致万人以上人口死亡的重大灾害,综括起来计有27次,死亡人数15,776,442人,而从1840年到1911年的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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