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的肌体。洋务派对于这些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民用企业,可以说是扶植和摧残二者兼而有之。所谓扶植云云,是指他们采取了诸如调拨官款、减免税厘、给予专利特权等等促进其发展的措施。所谓摧残也者,是指他们坚持“官操其权”、“以商力助官”的方针,实行封建式的管理制度,以“报效”、“赈济”等各类名目进行财政勒索,并通过浮支冒领、贪污盗窃、揶用资金联锁投资、廉价收购股票等各种方式侵吞国家或私人资本,从而压抑了这些民用企业的生机。他们对于纯属私人资本创设的民用企业,既拒绝在法律上承认其合法性,又利用官府控制的民用企业的专利特权加以排斥,当时享有专利特权的企业部门,如纺织、航运等,许多私人资本渴望投资但因阻于专利而不可得。凡此种种,就使“中国工业化的结果可以用这样的话来总结:它只是个别的事例,而不是普遍的工业化”(参阅伊文成、马家骏主编:《明治维新史》,第634——638、646——648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洋务运动和明治维新在性质和层次上各不相同,因而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资料来源:《河北师院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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