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向国外派遣留学生,总署也早就有所考虑。1863年奕䜣等人曾表示,外国造炮制船的技艺,确实比中国精妙,中国既购买外国船炮,又聘请外人来华教习,如果办理不当,流弊很多,不如我国自行“派员带人分往外国学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卷15。)。1864年奕䜣在私下提出派人去外国,亲历各厂学习,以求更直接地了解和学习西方的工业技术。次年,总署又与李鸿章函商派八旗兵弁往西方各国学习机器制造技术之事。但是由于人员难选,经费难筹,更由于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清政府办事的因循拖沓,派遣人员出国学习直到19世纪70年代才变成现实。
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的发端和轮船招商局的创办,总署也曾参与筹画。1864年总署曾两次行文南洋通商大臣、江苏巡抚李鸿章:“中外商民,买卖轮船,由官给照之议,原系隐防弊端,亦实欲潜探底蕴,如华商置此等船只,中国水手觊其身工,能就洋人微窥用炭用水之秘,由此入门,似亦一法,惟阁下图之。”(《海防档》机器局(一),第6页。)表示赞同丁日昌的意见,华商购买轮船,由富裕华商出具连环保结,由地方官给照。并指示此事统由李鸿章主持办理。其后,总署又与曾国藩、李鸿章往返函商,讨论中国沿海航运和轮船招商设局的问题,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正如总署大臣所宣称的:“轮船招商一节,自同治六年曾文正即建是论,本衙门亦经与议。”(《海防档》购买船炮(三),第9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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