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乾嘉以还,资本主义已经萌芽。但由于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大作坊所生产的商品还远不能战胜个体小生产,整个社会的商品生产,还必须服从封建主义的经济规律,商业的积累常常向封建经济倒流,如吞购田地从事封建地租剥削、放高利贷等,所谓“以末固本”,起着维护封建主义的作用。这就告诉我们,在鸦片战争前,商品价值规律即使对小生产者起到一些分化作用,并不能为资本主义创造资本、劳动力和市场等条件。这从当时商品交换情况也可得到说明。据估计,在清代中期以前,一千万两以上的商品值,只有粮食、棉花、棉布、丝、丝织品、茶、盐七种,这七种商品,至少有80%是在农民之间进行交换的。例如,商品进入市场居第一位的粮食,约占七种商品值的40%多;居第二位的是棉布,约占24%;第三位是盐,占15%。(此估计系根据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一文,见《历史研究》1983年第一期。)商品交换情况,基本上是粮食同盐、布的交换,也可说是农民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即农民将出售的粮食换取日常所需的盐和棉布,基本上不脱离农业的盐和棉布的生产者换回口粮。粮食与盐、布二者的商品值恰好大致相当。这些商品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工场所生产的占极少数。这种情况表明,商品生产和交换,远未能突破封建主义的框子。要使正在萌芽的资本主义因素发展较快,必须使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制约下的价值规律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的作用,从而使封建主义的一些剥削压榨——苛捐杂税、高利贷、地租等——促使社会阶级分化的结果,服从资本主义的需要,纳入资本主义发展的轨道。这种封建经济受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支配,是在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廉价商品输入才开始的。
鸦片战争前,以英国为主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输入量是很少的,据统计,年进口总值不过一千万两左右。以四亿人口的大国,区区一千万两的进口商品,对国民经济不会发生多少影响。再说,这些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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