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之事,提醒噶尔丹对喀尔喀的企图是违背其誓言的行为,因为喀尔喀已经成为清朝的属民了。
噶尔丹却坚持认为清廷应当履行多年来所作出的承诺,并于1694年闰五月再次向清廷提出交涉,详细地陈述事情之原委:“岂我前者不明来文意指故错奏乎,抑不谙语言不识文字故复奏之语有错乎。我复奏词意想有不符已经陈奏外,今特将从前奏词,再一陈之。先是,哲布尊丹巴、土谢图汗两人违命侵我,以致交恶。蒙皇上洪仁,先遣阿其图绰尔济、学士拜礼,后遣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商南多尔济诸喇嘛大臣为使,屡经公议,逐出七旗,使归故土。而索哲布尊丹巴、土谢图汗两人后,商南多尔济又当济隆呼图克图、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之前许畀以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土谢图汗两人。又其后,内大臣吴丹、色尔济当济隆呼图克图前定议之时,亦如前奏,索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土谢图汗两人,乞三言内定一言,将七旗发回故土,已有定议。我于济隆呼图克图之前,当内大臣吴丹之面,实亲闻此语,何可诳奏乎。此两次来文与前定议之言迥异。是以蒙皇上洪仁节次付托之事,不能遵旨而行,想所议之言,未经奏明之故。然皇上洪仁显微悉照,中间行人喇嘛、诺颜虽有隐讳,亦必洞见。乞仍照达赖喇嘛使人济隆呼图克图定议”。[98]可见,噶尔丹语气恳切,奏事清楚,说理透彻。康熙回复说:“想此乃小人欲自脱其身而为此言尔,果有此旨,岂有不授尔敕者乎。执来归之人以畀其仇可乎。敕谕甚明,何常不解尔奏内之言,即汝亦未常不解我之言。然皆乌兰布通战前之事,誓后不得复引以为辞”。[99]康熙的答复有点强词夺理的味道,仍旧将承诺责任推给使者,并把吴丹、色尔济与噶尔丹在乌兰布通之战后达成的协议,硬说成乌兰布通之战前。在这一协议的前提下,噶尔丹才坚誓“自此不敢犯中华皇帝所属之众”,而康熙却说“誓后不得复引以为辞”,颠倒了事情的因果关系。
噶尔丹自然不会接受康熙的这种解释,继续向清廷表达自己的立场。1695年初,噶尔丹再次致函康熙说:“若得如前措置,请将喀尔喀七旗发回故土。哲布尊丹巴及土谢图汗二人仍照前三言内定一言之奏”,“总祈洪仁皇帝曲加恩宥,一如当济隆呼图克图之前与内大臣等定议之言,加惠,是望奏上更赐敕谕”。[100]噶尔丹毫无改变初衷,仍要求清朝履行诺言。康熙有点不耐烦了,用严厉的态度训斥噶尔丹说:“乃悖弃誓言,翻索喀尔喀定议已结之案,且藉口已殁之吴丹及败坏达赖喇嘛之道法之济隆呼图克图,奉朕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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