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凡遇族人子弟肄习举业,其聪明俊伟而迫于贫者,厚加作兴;始于五服之亲,以至于人之殷富者。每月给以灯油、笔札之类,量力而助之,委曲以处之,族人斯文又从而诱掖奖劝之,庶其人之有成,亦且有光于祖也。”[16]明经胡氏的规定更为具体:“凡攻举子业者,岁四仲月,请齐集会馆会课,祠内支持供给。无文者罚银二两,当日不交卷者罚一钱。祠内托人批阅。其学成名立者,赏入泮贺银一两,补廪贺银一辆,出贡贺银五两。”参加科举学子,宗族资助旅费,乡试“各名给元银二两”;会试“每人给盘缠十两”。“登科贺银五十两,仍给建竖旗匾,甲第以上加倍”[17]。
节孝的约束直接来源于对良好道德的崇尚。“人子于父母,不得不愉色婉容,以欢其情;承颜顺意,以适其志;或其惑于宠嬖,厚于庶孽,而情有不均,为之子者,但当逆来顺受而已,不敢与之较也……古人于父母之所爱者亦爱之,父母之所恶亦恶之,正为此耳。”[18]因此,节孝牌坊也是三类牌坊中数量最多的。
同治十三年修《祁门方氏族谱》共32条,有13条“植贞节”的规定。《潭渡孝里黄氏家训》规定:“风化肇自闺门,各堂子姓当以三从之道训其妇,使之安详恭敬,俭约操持,奉舅姑以孝,奉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抚子女以慈,内职宜勤,女红勿怠,服饰勿事华靡,饮食莫思饕餮,毋搬斗是非,毋凌厉婢妾,并不得出村游戏,如观剧玩灯,朝山看花之类,倘不率教,罚及其夫。”[19]
家规祖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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