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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与徽州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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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2:5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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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宗族内部的道德与伦理的种种约定,在家国同构的中国礼法社会秩序中,相当于国家以及地方上的法规条律,在宗族及家族更为严密的组织约束下确保其得到有效的实施。[20]它使许多看似空洞的仁义大道理与日常琐事产生密切的联系。人们下意识地以此来要求自己和评判他人,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变得更为强大,思想由此受到钳制。《歙风俗礼教考》:“间有作慝者,乡党共耳目之,奸诡不行焉,则非其人尽善良也,良有聚族而居,公论有所不容耳。”再嫁者与节烈之间截然相反的待遇就是很好的证明。[21]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公论”贴近生活,威慑力强大。它植根于基层社会组织,一边笼络人心,一边消灭着“异端”的反抗。所谓“千夫所指”之时“百口莫辩”,也就黑白颠倒了。牌坊,可以说是这些规戒的一种固化的“象征”,把礼教符号化,意在对族人起时时警示作用。
其次,徽州“乡土礼法”促成建坊之风的盛行。
徽州的宗族组织和宗法制度来源于一定时期的徽州“乡土礼法”。这种“乡土礼法”是新安理学和徽州商人精神的混合体。徽州素有“东南邹鲁”的美誉,徽州人一直以程颢、程颐兄弟为徽州歙县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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