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捐税同样是非常现象。边疆各省的封建官僚上层都被各国所收买。其中俄国花费几十万卢布主要是用来收买边疆的将军们的。对李鸿章行贿是自然的事情。只有在俄帝国主义统治权的建立威胁到要代替中国统治阶级对劳动大众剥削者地位的情况下,以及被别国收买的人员已从各该国领到有关任务的情况下,才能指望中国统治阶级会抵制俄国的侵略意图。
李鸿章正是封建贪官污吏的代表,维特行贿的对象确实是找对了。沙俄政府心理十分清楚,没有贿赂便无法解决“接地修路”这个问题,无法实现建设西伯利亚大铁路的“伟大宏愿”。他们也深知在清代京城是很难进行这件事情的,因为它不是一件细微小事:而其所牵涉的人也不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人物。像建设西伯利亚大铁路这样一件大规模的具有经济与*意义的事情,无论对中国来说,还是对俄国来说,都是史无前例的。这次中俄谈判牵涉到的李鸿章是一个非常高贵而重要的人物,所以贿赂款项的决定与秘密的保持都是很困难的事,如今到了圣彼得堡之后,交涉的对象只限特派大臣李鸿章一人,而李又是一个专主联俄的人,他的到来,既能使“当前的问题得到最后的解决”,又能最大程度地保守秘密。
尼古拉二世有关对李鸿章以金钱行贿的旨意一下,维特立即成立一种“与东清铁路租借问题有关系之支出之特别基金”,亦即“华俄道胜银行中财政部特别记帐的李鸿章基金”,简称“李鸿章基金”,根据尼古拉二世的诏令,该基金完全由维特一人支配。这是为了严格保密的缘故。“李鸿章基金”有议定书、沙皇密旨。议定书是由华俄银行董事会的负责人乌赫唐斯基、罗曼诺夫和罗特施坦(即罗启泰)三人的签字,维特也在其上亲笔批“同意”。其中说:为便于东清铁路交涉的正常进行,华俄银行董事会决定拨出300万卢布“为(铁路交涉)事业进行之方便而耗用”,该款的主要用途是:(一)在清帝业已降旨允将铁路租借权交由华俄银行承办,而李鸿章又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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