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今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粮食,以期捷速起见,议于黑龙江、吉林边地,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
第五,无论和时战时,俄国均可用上款所开之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
第六,此约应由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十年为限。
维特也向李鸿章出示了中俄公司合同草底,大意是:中俄集股,不准收别国商股,无论赢亏岁贴中国二十五万,先交二百万,俟路成五十年或八十年,中国可自收回,均照各国商路通例。
罗拔诺夫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六款草稿,就是后来《中俄密约》的雏形。对于沙俄侵犯中国主权的严重行为,李鸿章基本同意,但在第四款中加了以下两句:
惟此项让造铁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俄公司经理,其条款由两国妥善商订。
这样第六款就变成了:“此约应由第四款所让之事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十年为限。”沙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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