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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纳贿,卖掉清廷发祥地

时间:2007-3-10 9:03:14  来源:不详
文件证明其同意租同中的主要条件时拨付100万卢布;(二)在租同业已最后签字、而铁路路线又经中国官方正式确定时再拨付100万卢布;(三)铁路全成时再拨付100万卢布。而尼古拉二世的密旨则授予维特一人对该基金的分配权。正如罗曼诺夫所说,维特为打开与李鸿章谈判的局,为着避免“今后的许多麻烦”,不惜以金钱贿赂李鸿章:只要俄国能取得铁路租权,李就可以得到300万卢布。像俄国这样一个堂堂大国,在外交活动中竟不惜使出无赖所惯用的伎俩,来满足自己的侵略欲望,从这里,人们确实进一步看清俄国帝国主义卑劣的强盗嘴脸。 

在维特的威胁、恫吓和利诱、行贿双管齐下的方针之下,李鸿章同他“把一切都谈妥,规定下列对华密约的原则”。对此维特的回忆录是这样写的: 

  (一)中华帝国允许我们从赤塔到符拉迪沃斯托的直达铁路在其境内通过;但该铁路的修建应由私营公司承包,……为此设立中东铁路公司。这个公司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当然一直完全是由政府经营的,但是因为它名义上是私营公司,而所有私营公司又是属于财政部管辖,所以那里的官员不算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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