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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赴俄华工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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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3: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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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开江在即,正是华工赴俄的高峰时节,俄国政府正式采取外交手段限制华工入境,使这次策划已久的排华活动走向高潮。4月15日,俄国驻奉天总领事照会中国地方政府:“查历年开江后华侨由内地满蒙等处来阿穆尔省谋生计甚多,以至数省人民大受影响。敝省华侨日聚愈众,如再新来之华侨定难觅栖身之地。自应驱出境外。为此照请贵府出示晓谕,以俾周知……。”4月22日,俄国驻烟台领事照会山东都督:“俄帝命所有海参威、阿穆尔省及俄国全境嗣后无论何项工程不得再用华工,嘱即禁止,不准前往……”。同时。吉林省西北各路道也接到驻哈尔滨俄国总须事照会,谓后贝加尔和阿穆尔两省已“不能再有他国人作工觅食之地,如有他国人赴该处作工者皆视同无工作之人一律谴出俄境……”。[32]在中俄交界各口岸,采取极严格的措施限制华工入境:规定赴俄华工须持有本国护照,在入俄境后居留一个月内即须换领俄国“居留票”,同时缴费5卢布75戈比,此外还须领取医院的“认诊票”,缴费2卢布。这种作法不但违反前述有关条约的规定的边界百里之内“任便贸易”,“概不纳税” 的规定,而且实际上是歧视华工的措施,因为其它国家的公民赴俄后可以居留六个月才领取在俄国的“居留票”,且只收费75戈比。为限制华工入境.俄国政府专门在沿边实行“过江小票” 的办法,即要求华工在过界时必须领取一种粉红色小票,限期三日,使用一次即行作废。为防止替代,还须粘贴照片并缴纳照相费。这种小票只限边界五十俄里(即100华里)内使用,愈期不归,一日罚款一卢布,超过十日者按日罚款2卢布,愈期一个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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