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杨林海和宜良、寻甸诸水,筑浪穹羽河诸堤,并疏通入广西的河道。又如云南总督张允随,议开金沙江水道并疏浚大理洱海,修筑赵州、邓川的石坝,获田1万余亩。留心水利热心促成其事的云南巡抚和布政使,见于记载者还有刘荫枢、刘藻、明德、刘秉恬等人。[15]
清代云南的农业有很大发展,纳粮水平也大幅度提高,这从常平仓岁储粮数可以看出。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定各省常平仓岁储粮数额,云南为70万石,贵州50万石;三十一年各省报告存粮数,云南和贵州均为80余万石。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在云南不仅努力发展农业生产,而且治农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征收农业税,这一点与以前一些朝代有所不同。有关记载如:在鄂尔泰总督云南之初,曲靖知府杨馝提出:“滇富民多隐田,通以丈量,升粮可倍”,建议丈田以增税。粮道张允随则言:云南地少田瘠,“以百姓之穷,莫穷于滇,土地之瘠,莫瘠于滇,徭役之重,莫重于滇。”在张允随的极力反对下,“通丈云南汉夷田地”以增税的议论乃止。雍正七年,赵州知州徐树闳报告说当地发现二泉,可引水成田征收田赋。经朝廷派官吏勘验,回称水弱不足以灌溉,“引水成田升科裕赋之说” 方被驳回。[16]
改土归流是清代的一件大事。清廷进行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除不利于边疆统治及増加赋税收入的障碍。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巡抚鄂尔泰对此言之甚明,其建言改流疏云:“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无人敢入土目盘据之地,如东川一带“文武长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云贵川桂4省相连地带土司势力猖獗,有事诸省相互推诿,治理不易深入;滇南澜沧江内外诸夷“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由元迄明“代为边害”。鄂尔泰认为若改流得法,“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 [17] 另外,鄂尔泰在《改土归流疏》中开宗明义说:“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増赋税,以靖地方事”。疏中又言:“若不改土归流,将富强横暴者渐次擒拿,懦弱昏庸者渐次改置,纵使田赋兵刑,尽心料理,大端终无就绪”。
在鄂尔泰看来,改土归流与“以増赋税、以靖地方”是紧密相连的。清廷虽规定对土司“额以赋役”,而事实上土司纳赋于国家甚少,而取于土民甚巨。鄂尔泰曾举镇沅土府纳赋的情况为例,言土司搜括的大量所得,“输之仓府者十不及一二,百不及二三”,而少数民族地区毕竟以土司管辖占多数,因此严重地影响了朝廷对农业的税收。鄂尔泰指出改土归流于边地粮饷“亦不无小补”,雍正则批云:“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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