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
1、清初划分十八省,即直隶、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贵州、云南。十八省以外的地区一般都视为边疆地区。
2、东北地区三省,清朝视其为“发祥之地”,不入十八省,也不把它看作边疆,但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清廷所实行的不同于内地的政策,应该把这个地区纳入边疆。
3、云南、广西、台湾和海南岛以及南海诸岛虽然被划入十八省,但地处边陲,与邻国接壤,清廷对这些地区的政策与内地有区别,也应划入边疆。
4、东部沿海数省历年来在经济、文化诸方面都比西部发达,涛涛的大海,更是天然的屏障。历代国防和对外贸易的侧重点都不在海疆而在陆疆,尤其是西北陆疆,清代继续历代的疆域观,沿海数省不纳入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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