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印第安人土地的扩张,经历了由领地到州,西部地区逐步“美国化”的过程,就是先进与落后两种生产方式斗争的结果。
独立后,美国在1787年通过的《西北条例》正式确定美国领土扩张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政策,在西部地区建立地方政权组织的基本模式,这标志着美国“领地制”的形成。实际上在今天美国的五十个州中,有三十一个州都是按1787年的西北条例的原则加入的。“西北条例”包括领地政权及在领地内可能建立的各州“将永远是美利坚合众国联邦的一部分”。
美国“领地制”的形成,是以独特的背景为条件。首先,被征服的西部,大部分原本是杳无人烟的“处女地”,其次,在美国西部领地上成长起来的政权和行政机构,是由征服者即美国移民本身而不是被征服者如印第安人建立的。
美国西部地区,由领地过渡到州有三十一个。一个地区由领地到州的转变,标志着这个地区基本上走出了拓荒时代。首先,该地区人口已达到60,000以上,人口密度达到要求;其次,这个领地正式建立州时,由民选“州长”取代国会指定的“总督”,使领地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趋于完善,标志着“健全民主制”的实行;一个地区由领地向州转变,表明该领地摆脱了“殖民地”的色彩,与原有的诸州一样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从第一个领地建立(1787年)到最后一个州加入联邦(1912年),表明美国西部正逐步实现“美国化”。西部领地演变为州,并与美国制度保持一致,最终融为一体,西部作为“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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