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一旦统一局面形成,清朝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管理,采用了比较灵活的政策。一方面清朝政府感到,在中国外部,正在形成一个威胁清朝统治的力量,西方殖民者已在中国边疆出现,缺少法制的边疆,时刻有被入侵者分割的危险。清廷派兵驻扎边疆,设卡放哨,同时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立法和司法管理,十八世纪颁布的《蒙古律例》、《回疆则例》、《新疆条例》、《西藏通制》、《西藏善后章程》、《钦定西藏章程》以及《理藩院则例》、《大清会典则例》等等完备的法律条例确定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主权和行之有效的管辖。另一方面,清朝在各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不同的民族统治政策。总的原则是“因俗而治”,在蒙古地区,不改变其原有的游牧经济生产方式,维持旧的基层社会结构和王公制度,实行“盟旗制度”;在新疆,对待回部,依照治理蒙古民族的原则,实行“伯克制度”;在西藏,根据西藏社会的特殊性,确定了“政教合一”制度。
清代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王朝、汗国或政权的征服,是封建社会封建的王朝或汗国之间所进行的战争,虽然它们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民族政权或王朝,相互敌对,但是都没有脱离中华民族文化圈和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分析清代统一战争的进步意义,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象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促进了人类的发展……。”(24)
中国边疆的第三种矛盾和冲突,在边疆开发活动中表现的最为突出。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较大,明人冯应京说:“中华地三分:一自汉蜀江南至海;二自汉江至平遥县(今山西太原南);三自平遥北至藩界、北海也。南方大热、北方大寒,中央兼寒热。东西高下亦三别:一自汧源县西到沙洲;二自开封县西到汧源;三自开封县东到沧海。东方大温、西方大凉、寒热不同,阴阳多少不一。”(25)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使中国民族和经济区域分为南北三个发展带和东西两大部,也造成了两种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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