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划分和机构设置
这里所说的边疆,主要是指关外东产地区,内外蒙古、青海、新疆、西藏以及西南川、滇、黔、桂等省的土司统治区。由于这些地区都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之所,很多传统习俗与内地存在差异,所以清朝政府对它们的行政管理,也各根据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1.关外东北地区
这是清朝的“龙兴之地”,其范围包括山海关以北,外兴安岭、额尔古纳河以南,东至库页岛,西接蒙古科尔沁草原的广大区域,分盛京、吉林、黑龙江三个政区。
盛京大体为明辽东都司所辖地。顺治入关定都北京后,称沈阳为盛京,以作陪都,除设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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