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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边疆行政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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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0: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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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土司的职衔仍分文武两种,文职隶于吏部,武职隶于兵部,西北一些土司则隶于理藩院,当然也归所在的督抚、将军、大臣管理监督。在具体职衔、等第和承袭规则方面,清代比明代更为严密细致。文职以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直到土知事、土吏目,均比照流官进行设置。品衔最高的是土知府,从四品。其它土知州从五品,土知县正七品,与流官相同。在此以下,还有土典史、土巡检和土驿丞。武职最高的是指挥使(正三品),下面有宣慰使(从三品)宣抚使(从四品)、安抚使(从五品)、招讨使(从五品)、长官司长官(正六品)、副长官、指挥同知、指挥佥事、指挥副使。又有土千户、土百户、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等职。无专门品衔的有土舍、土目。土司的承袭方法是按照嫡庶近亲的顺序严格排列,不得任意逾越,并需上报有关部院稽核批准。
土司按规定必须缴纳贡赋,遇到战时亦有征发,但数额和范围,比起明代大大地缩小了。为了防备土司的跋扈闹独立,清朝政府还常常采取土流并治、分封众建、严禁土司私越境外等方式加以限制,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强迫其改土归流。清代的土司,除少数曾发生反抗朝廷的叛乱外,绝大部分都因势力削弱,无法与中央相抗衡了。
(二)边疆施政特点
1.大权集中、小权分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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