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对蒙古各部的管理,在朝廷设有理藩院,又派驻将军、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以综理或监督该地事务。如内蒙有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等,外蒙喀尔喀等地区有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青海有西宁办事大臣。另外,在新疆境内的各部蒙古则统于伊犁将军辖下。
为了便于进行统治,清朝政府还把蒙古分为“内属蒙古”和“外藩蒙古”。内属蒙古亦称游牧八旗,包括察哈尔八旗、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以及牧于热河、呼伦贝尔等地的一些旗。此外,在伊犁、塔尔巴哈台、科布多等地的厄鲁特、扎哈沁、明阿特等部,以及西藏的达木蒙古,都属于游牧八旗。游牧八旗直辖于朝廷,由内务府或派设的将军、大臣、都统等进行管理。
外藩蒙古包括漠南蒙古和漠北喀尔喀蒙古、新疆厄鲁特蒙古、阿拉善和额济纳厄鲁特蒙古,青海各部蒙古等。其中漠南蒙古六盟四十九旗称“内札萨克”,故称内蒙古,余外各盟旗统谓“外札萨克”。“外札萨克”各旗多地处边疆或民族杂居区,清朝政府基于加强国防和镇压人民反抗的需要,规定除阿拉善和额济纳二旗外,所有“外札萨克”兵均分别归所在的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伊犁将军和西宁办事大臣奏调统领,并负责监督屯戍、驿站、互市等事。
外藩蒙古实行札萨克制度。按照此种形式,旗是基本行政组织,也是军事单位。每旗设札萨克一人,管理旗务。札萨克拣选本旗内授有爵位的封建主充任。旗下设佐,或称箭、苏木,其长官叫佐领(或呼箭长和苏木章京),承办编审户丁、征收税银、征发人夫,也负责调解民事纠纷之类。为了加强对蒙古人民的控制,还规定每十家立一什长。贵族家庭各于本族内设置族长,叫“努图克达”,处理家族内部事务。旗之上设盟(阿拉善蒙古和额济纳蒙古均不设盟,青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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