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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城市化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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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1:3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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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呈减少趋势。如章有义等认为,从太平天国失败到19世纪末,“新增耕地远远抵不上抛荒之地,”因而实有耕地尚未恢复到战前水平。(注:章有义等:《太平天国后租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4集。)乔启明认为,自1914年以后耕地是递减之势。 (注:乔启明著:《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93页。 )严中平等人也认为,从各地战乱和灾荒看,“我们有理由相信,1933年耕地面积(东北除外)要比1913年低。”(注: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57页。 )1941年出版的《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则根据北洋政府《农商统计表》和30年代调查,编制了包括辽宁、吉林、热河在内的15省耕地面积指数,若以1914年为100,则1915年为111.5,1916年为102.0,1917 年和1918年为95.0,而1932年更下降为81.4。(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1941年版,第45页。)80年代末,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吴承明先生综合各期统计资料及研究成果,认为近代以来耕地面积是有所增加的,若以地区间的变化而言,“从中可明显看出耕地有向东北和西部边区拓展的趋势。”我们认为,即以吴先生所得结论而衡量,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也不能否定因大量农民离村向市而引起的某些地区或某个时期耕地荒芜甚至减少的历史事实。1873—1933年间,耕地面积减少者就有福建、浙江、河北、山东、湖南、陕西、江西、宁夏、绥远等9省区。 (注: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56—357页。)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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