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依靠军政权力和经济实力,乘民族工业之危,进行大规模的掠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设工矿调查委员会,协助发展官僚工业”。这样,“民族资本几乎没有插足的余地”。
与其持相反观点者,不但否认在抗战前和抗战期间就出现了官僚垄断资本,还认为抗战前和抗战期间的国家资本对推进中国近代化和保卫国家民族利益起了相当的积极作用。他们认为,抗战前国民党政府曾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国家金融资本的实力。1935年的币制改革,对当时及以后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生了积极作用。南京政府颁布的一系列的经济法令,如废除厘金制和苛杂,实行统一货物税;颁布工厂法、实现关税自主和海关自主,对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在抗战期间,国家资本的“四行两局”由于实力雄厚,不但使战时财政得以统筹调度,更重要的是对后方经济,特别是工农业生产起了扶助作用。”1937——1944年的8年中,‘四联总处’对经济事业的放款总数达496亿元,其中对工矿企业的放款比例逐年提高,由1937年的9.3%,列1944年增加列72.2%,8年间工矿放款总数达到316亿元”。当时的贷款由于物价上涨,“而往往收回本息时只剩下原先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贷款等于“直接成为企业的无偿补贴”,更谈不上对工矿企业的“收括”。对私营企业也是如此,如对民生公司、重庆电力公司、华西实业公司等都大量发放贷款(丁日初等:《抗日战争时期的国家资本》,《民国档案》1986年第4期。)。再以资源委员会来说,虽成立于抗战前,而实际在“九·一八”后为国防作准备而成立的,最初称“国防设计委员会”,为私人资本无力发展的重工业作了贡献。抗战期间它为后方工矿企业的发展,“增加了抵抗日本侵略所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对于改变旧中国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程麟荪:《论抗日战争时期资源委员会的企业活动及其历史作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5辑。)
(文章来源:《江海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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