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出访西欧的官员斌椿路过新加坡,侨商陈鸿勋因有都司虚衔,“顶帽补服”地去拜会他[49]。
家庭、家族、祭祖。华侨有大家庭观念,凡成家立业者,多组成直系家庭,以代数多为荣。家庭内讲究夫唱妻随,父慈子孝。华侨出洋,往往是同宗族的人互相招来,团聚在一地,虽是这样,宗亲毕竟还是稀少,于是认同宗,凡是同姓,就以为是亲骨肉,互相帮助[50]。同宗族的人建立家庙,槟榔屿的林、杨、邱、李、谢、黄、王、胡、梁、陈等族都有宗祠。印尼有汾阳世家、高阳公祠、杨氏联谊会等。各个家庭、宗族极其重视祭祖,逢年过节必祭,清明扫墓[51],娶亲拜家庙。
婚丧。婚姻由父母做主,一部分在国内结婚。侨乡有所谓“填房婚”,即男子在外经商或出洋,一时难以回家,就由家人代为迎娶,或者让姊妹拜堂[52]。有在侨居地华人间联姻的,还有娶土著妇女的。华人间通婚,采用“六礼”的方法,其实在国内亲迎之礼许多地方都不实行,而槟榔屿的华人信守不惑[53]。华人把中国丧葬方式带到侨居地,守丧时孝子按照古训睡在地上,枕土块;请和尚做功德,烧纸钱;孝子百日以内不得理发、剃胡须;送葬时亲属穿孝服,用锣鼓喇叭吹打,讲究典礼隆重,送葬的人愈多愈好;相信阴阳风水之说,葬期要选定吉日,葬地要风水好的,因为选吉地需要时间,而印尼荷兰殖民当局不许停尸超过一天,华人为时间宽裕,经过强烈要求,获得延期出殡的允准。重视夫妻合葬。墓地立碑,刻字如同国内:“某处诰封某某之墓”[54]。
会馆。前述宗祠是小的社会群体,会馆,依华侨的原籍建设起来,或为一省,或为一府,或为一县,或为所有华侨的组织,是规模较大的群体。它有不同的名称,在会馆之外,或称作公司、公所、公会、同方会。这种组织很普遍,所谓“南洋随地皆有会馆”[55]。西贡有福建会馆、广(州)肇(庆)会馆,堤岸有潮州、嘉应、琼州三会馆,河内有福建会馆,海防有华商会馆,槟榔屿有平章会馆,新加坡有福建会馆,吉隆坡有闽人会馆,仰光有宁阳会馆,巴达维亚有中华会馆、华侨公会、广肇会馆,棉兰有福建公所,三宝垄有洪义顺会馆,印尼还有嘉应州、潮州、惠州、琼州、永春、福州、焦岑、大埔、石扇、中山、漳州、玉融(福清)、晋江、安溪、金厦、同安各地会馆,江浙公馆,梅县同乡会,永定公会,山东公会,等等。华侨设立会馆,是用群体的力量谋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