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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经费的支出及其政策导向

时间:2007-3-10 10:34:32  来源:不详
可嘉。第念该处进京道里亦不近,而新疆车马等项雇觅维艰,殊堪轸念。嗣后嘉峪关以外士子赴西安乡试,及进京会试,并著加恩照云贵之例,一体赏给驿马,以示优恤边陲寒士之至意。”[7]礼部遵旨将新疆生员乡试准驰驿列入《科场条例》。从此,新疆士子参加乡试(或会试)即可领取火牌(乘驿凭证),由沿途驿站验牌供应马匹,并有盘费银三两。 

各省举人赴京参加会试,自清初起即颁发盘费银。顺治八年规定:“举人会试,由布政使给予盘费,安徽二十两,江西、湖北皆十七两,福建十五两,湖南十四两,广西十二两,浙江、河南皆十两,山西七两,陕西六两,甘肃、江苏皆五两,直隶、四川皆四两,山东一两,广东二十两,惟琼州府增十两,每名三十两,于领咨日给发。”[8]同年又定:“云南、贵州举人,给予盘费,每名三两,仍给驿马。”[9]其后,广西、甘肃、四川、广东四省的举人盘费银略有增加。嘉庆二十三年,山西巡抚奏称,有驻防镶蓝旗蒙古举人由太原起送会试,应照汉人例,一体给与盘费。后复准:驻防举人起送会试,“应照直省举人,一体给与盘费”[10]。道光元年,鉴于有苗人中举,清政府规定:“苗举人有赴京会试者,即照本省举人例,给予公车银两。”[11]道光二年,为资助旗籍举人会试,准广东于藩库银内借一万两,发商生息,遇会试之年,驻防八旗文武举人,“每名除例赏水脚银二十两零外,加赏银三十两”[12]。三年,又奏准:福建驻防之满洲、汉军举人援广东例,“遇会试之年,每名除照例由藩司给水脚银三十余两外,加赏银四十两”[13]。是为清代举人盘费之最高额。 

②各省乡试考官之路费 

考官路费主要涉及各直省乡试正、副主考官,因为他们均由皇帝简选,由京师派出,故有往返路费。而顺天乡试及会试均在京师举行,考官不必外出,无所谓路费,乡试同考官,在本省州县官中遴选,亦无需路费。清初,乡试考官亦无路费一项,因系皇帝派出之试差,沿途驿站自会接待。后来不断出现各省督抚以路费名义馈送主考的情况,乾隆三年,高宗决定给各省考官统一颁发路费,遂颁谕称:“每科主考差往各省,彼地督抚有无馈送路费,向无定例,其数目多寡亦无成规。伊等回京时,有奏闻者,有不奏者,亦不画一。自应酌定一例,俾永远遵行,庶无轻重不均之事,今朕酌量道途之远近,分别路费之多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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