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官员直至休致、老死都不可能获得解除。虽然有的官员是因“地方繁剧,任事多”38;有的是因“南方俗漓而事繁”39,从而有过失,但是朝廷也不会因此减轻对他们的处分。
第二,处分地方大员:地方大员,在本文中主要包括督、抚、藩、臬一级的官员。督、抚当时被誉为“身居八座之尊,位列三台之次”40,而藩、臬两司的地位则是“钱谷专任于藩,刑名专任于臬”41,均为为政一方的权要人物。他们在乾隆治政、巩固封建统治中有很大作用。也正因此,虽然乾隆崇尚:“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故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42,但对这些地方大员则是严格要求,一旦发觉其有失职渎职行为,即“皆循定例”予以严厉处分,而对于大员处分“间有特旨,令仍在署任事者,本属聊聊无几”43。
现有一份统计,是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吏部所统计到的地方大员的处分清单,共列举了六位大员的处分,其中直隶总督刘峨有九案革任注册;两广总督孙士毅有九案革任注册;两江总督李世杰有七案革任注册;江苏巡抚闵鹗元有七案革任注册;河南巡抚毕沅有六案革任注册;湖北巡抚姜晟有九案革任注册44。这是部分大员在一定时间内处分严厉频繁的纪录,可见,大员处分之多。下面我们再分析乾隆朝名臣李世杰的处分情况。
李世杰初为贵州吏员,捐从九品即用,进入仕途。从乾隆九年(1744年)到二十一年(1756年)为佐贰官,二十一年到二十七年(1762年)为知州,从二十七年五月到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为道、府,三十六年九月补授四川按察使,开始从一名低级官员擢升为地方大员。从三十六年到五十五年(1790年),历任湖北布政使、广西巡抚、署理湖南巡抚、河南巡抚、四川总督、两江总督、湖北巡抚、湖南巡抚、最后回京升任兵部尚书。从其履历片记载来看,李世杰居于官场的时间长达四十七年,为大员的时间有十年左右。李世杰的处分有记载的是从三十六年升任四川按察使开始,到回京升任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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