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三月,努尔哈赤却在与诸子的谈话中,提出在他身后,实行八王共治制。其主要内容是:
一, 以各掌旗贝勒即八和硕贝勒为八王。[3]
二,“ 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梁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自恣,获罪于天也。”“八王同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即嗣父为国君。若不纳谏,所行非道,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如果被更换者“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而拒之,……则强行换之也。”据此,后金新汗将由八王中产生,八王具有选举、更换后金新汗的权力 。这表明努尔哈赤拟将自己对汗位继承人的决策权,转交给八王,以集体决策的方式,选立新汗。
三,“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商办国事。”即八王与后金汗共治国政。
四,强调八王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牵制,试图通过集体力量,抑制八王的分权倾向(见下文)。规定平日八王须共同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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