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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巴锡论

时间:2007-3-10 10:35:57  来源:不详
尚需说明,联邦德国学者海西希教授在论及土尔扈特回国后处境时,曾引过一则土尔扈特谚语:我们疯狂般追求的是两件东西——衣服和火炕,但我们所得到的却是岩石和砂砾(讽喻中国方面拨给土尔扈特民族的是不毛之地)[103]。且不论此则谚语来源如何,仅就土尔扈特当时所获之游牧地而言,无论是裕勒都斯草原、博斯腾湖畔,还是和布克赛尔、精河、乌苏等,都是水草丰美的优良牧场。1982年夏天我有幸亲历上述诸地考察,身临其境,果然名不虚传。正因如此,土尔扈特蒙古自此之后,生活日趋安定,人口繁衍,牧业发展,在故土开始了新的游牧生活。

游牧之初,渥巴锡针对部属偷盗时有发生,甚至发生“纠合数人,乘夜抢掠”,“打伤多人,掠去什物”的抢劫事件[104]。为保护部内安定,维护地方秩序,经过反复酝酿,于乾隆三十九年正月颁行防盗法纪6条在部内施行。其内容在《清实录》和有关汉文史籍中均未记述,今从满文月折档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初四伊勒图奏之附件发现,综其内容,有如下两方面:[105]

第一,健全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宰桑管辖之人中,10户设大甲长一、小甲长一管辖,统一放牧,有作盗者,甲长有责罚“作盗者骆驼一峰”,“若庇护贼徒,按其情之轻重治罪甲长”,与作盗者“均分赃物者,则治同罪”。

第二,奖惩分明,杜绝偷盗。奖励检举作盗之人,若受到刁难,“按伊之自愿,移居其他是易吉地游牧,”“若有擒拿作盗者,则将贼徒之财产、牲畜,全部赏给擒获盗贼之人”。宰桑凡对属下作盗者知而不报,“罢去宰桑之职,没收其村俗,交与他人,尚鞭笞三十、枷号三十日”。

管理有效,奖惩分明,有力地控制了偷盗事件的蔓延,保证了游牧生活的安定。而且渥巴锡制定的防盗法纪,也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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