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作为统一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其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上,主要采取“恩威并施”,“剿抚并用”的方针,即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割据势力与反清力量实行武力镇压与军事统治;另方面,对其上层人物则施之以怀柔、拉拢措施,正如乾隆自己所说,“天朝之于外藩,恭顺则爱育之,鸱张则剿灭之”[117]。这正是清朝政府民族统治政策的基本原则,而清政府对远道来归的土尔扈特王公所实行的措施,也正是其民族统治政策中“恩”、“抚”方面的具体体现。但就清政府对土尔扈特蒙古的具体政策来说,又可分为收和抚两个方面,关于收的方面,早于乾隆三十六年三月至五月间就已决策,但在抚的方面,即如何安置、管理土尔扈特部众,可以说直到渥巴锡来承德后才得以贯彻和完善,因此,抚的措施要比收的措施更为复杂、细致,但其核心不外是优待上层,安置部众,从而达到统治整个土尔扈特部族的根本目的。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清政府对土尔扈特部的统治采取了如下几项措施:
(一)众封以分其势。这是清政府对待少数民族特别是对待蒙古的一项传统的统治政策,这项政策主要反映在乾隆对土尔扈特蒙古各部牧场的安置上。从现有档案资料看,他多次命舒赫德对土尔扈特各部“指地安置,务以间隔而住之”[118],且明确指令:“务使渥巴锡、策伯克多尔济、巴木巴尔、舍楞、默们图、恭格等人,予以分别远隔,指地而牧”,并要他把上述6人“俱委任为盟长”[119]。清政府在大量赈济土尔扈特蒙古部众的同时,还把“塔尔巴哈台东、科布多西之额尔齐斯、博罗塔拉、额密勒、斋尔等处”[120] 划为牧场。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和乾隆四十年(1775年),又两次对土尔扈特各部的牧场作了调整。
渥巴锡所领之地,称旧土尔扈特部,划分为南、北、东、西四路,分设四盟,各立盟长,颁发官印。南路在喀喇沙尔城(今焉耆)北裕勒都斯草原,置四旗,渥巴锡为盟长;北路在和布克赛尔,置三旗,策伯克多尔济为盟长;西路在精河县一带,置一旗,默们图为盟长;东路在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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