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到清朝的科举制度。清朝的科举制度,关联着这个王朝的教育制度和铨选制度。因为科举制度是当时的地主阶级子弟走上*舞台的一条狭窄的通道,在这条通道的一端是一些揣摩八股文章的读书人,在它的另一端则是相应于各级功名的各级官职。前者与教育制度有关,后者与铨选制度有关。
如果要详细地说明清朝的科举制度,需要很大的篇幅,而且也没有必要。在这里,我只想结合《儒林外史》中关于科举活动的描写,予以扼要的说明。
清朝的科举制,扼要地说来,可以归纳为*考试。第一级是院试,第二级是乡试,第*,亦即最高一级,包括三种考试,即会试、复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在院试以前,有两次预备考试:县试与府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录取后,再经过一次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及格者称童生。以后,知府将一府的童生名册呈送学院,予以考试,谓之院试。院试及格,一个童生才可以取得生员(俗称秀才)的称号。
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官员,南京、北京称学院,各省称提学道,简称学道,亦称学政,俗称学台,又称宗师。《儒林外史》第二回所说的周学道,第七回所说的范学道,第二十九回所说的学台以及第四回所说的宗师,都是指的主持院试的,目员。
学道或学政的任期是三年,在任期内,学道必须依次到他所属各府、各直隶州主持两次考试,谓之“按临”。《儒林外史》第四回说:“去年宗师案临”,就是指学台来主持院试而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