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是秘密结社组织的起义,其中以汉人为主体。如一七八七年到一七八八年台湾林爽文领导的天地会起义,包括了高山族和汉族人民。一七九六年到一八O四年的白莲教起义遍及四川、湖北、陕西各省,同时还发展到了河南、甘肃,面较广。一八一三年到一八一四年的天理教起义爆发于北京,还到达了河南。
这些起义的经过在这里就不谈了。
这些起义爆发的原因有的是由于民族矛盾。如苗民要求清廷照顾本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不用汉人的礼法制裁苗民,在征收地税上对苗民也应有所不同。最后清统治者作了让步,决定苗民田产按照当地的习惯处理,新开垦的土地也不征税,苗民诉讼或犯罪按照苗民的风俗习惯,不按汉人律例处断。
起义原因更重要的是由于剥削的加重和官吏的贪污暴虐,欺凌农民,霸占土地,诉讼株连,诉讼株连。如苗族起义,鲜明地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口号,就是要驱逐潜入苗寨强夺苗民田地的外来地主,并要求归还他们被夺的土田。在这些问题上,由于坚决的武装斗争,后来清政府都作了让步,如查还侵地,民地归民,苗地归苗,尽罢旧设营汎,调留苗兵驻守,以屯田粮租充饷,宣布官民不得擅入苗寨的*,和制订了提高当地文化、改革当地陋俗的措施,某些问题才逐步得到局部缓和。但根本上的封建压迫和剥削并没有得到解决。
清朝中叶各族人民武装起义的次数很多,虽然或久或暂地遭到了镇压,但农民在阶级斗争上获得了一定认识,一定经验。前一起义常给后一起义播下了种子,安排了条件。小金川斗争了六年(一七七一——一七七六年),湖南,贵州苗族前后就斗争了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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