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代“商籍”
清朝的典籍中,屡屡见载“商籍”一词。嘉庆以后的《大清会典》和《清史稿》还将之作为一大户籍,并列于军、民、灶籍一起。若不加细辨,草率将“商籍”当作清代所有商铺的户籍——如军人世家称军籍、农民之家称民籍、工匠世家属匠籍,那就大谬了。
“商籍”之称始见于明朝万历年间,其当时产生的原因、内涵、特征等,学界已有较深的研究[21],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万历年间,为照顾长期在两淮、两浙经营盐业,并已在当地居住附籍的盐商及其子弟在科举方面的需要,朝廷为他们在行盐府、州、县学特设的官学学额,并准其参加当地的科举考试,能取得这种学额和考试资格的凭藉叫“商籍”。因此,“商籍”是一种资格凭藉。但细究起来,它和户籍还是有一定联系的。
封建时代的户籍制度,除了在经济上保证全国赋役的征调外,还要在*上被统治者用作控制臣民活动的工具。因此,户籍功能中包含了役籍与地缘成分。役籍,表明人户的编户性质、是将人与封建义务紧密连在一起的纽带,它是户籍的第一要素;地籍,体现了人地关系、是对人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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