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 Gomes)进行谈判。1887年3 月23日,草签了《中葡会议草约》4条,其中涉及澳门主权的是第二、三两条,指出:
二、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
三、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注:《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4~95页。)
《草约》签字之后,葡国政府任命澳门总督罗沙(Tomas de Sousa Rosa)为全权代表前来中国,于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与中国换约大臣李鸿章互换条约。这样,葡萄牙殖民者334 年来梦寐以求的“永驻管理澳门”合法化的目的实现了。从此之后,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遭到破坏。澳门从一个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葡萄牙人租居地,变成为中国领土,由葡国“永驻管理”的特殊地区。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葡萄牙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唯一的条约,但它与中英《南京条约》毕竟有本质的区别。因为:
从国际法观点看,《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本身并未表明中国政府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仅仅是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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