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8月29日中英双方签订的《南京条约》,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割地赔款的屈辱条约。条约规定:“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之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主掌,任便立法治理。”[①]这一条款是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主要标志。
毋庸置疑,《南京条约》的签订与香港的割让,作为享有至高无上权力的道光皇帝mín@①宁,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首要的历史责任。由此,我们称道光帝是近代中国第一民族罪人是不过分的。然而,历史现象是错综复杂的,简单的历史结论无助于对道光帝作出历史的、客观的、准确的评价。鉴于此,本文拟对道光帝在英国侵占和割占香港问题上的态度演变作全面考察和评析,偏颇之处,祈望方家匡正。
自1840年年底英国企图侵占香港至1842年8月底英国割占香港为止的近两年时间内,道光帝对英国侵占、割占香港的态度有着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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