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定议”(注:《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九八,第11—16页。)。
上述恭亲王等人10月31日的奏折所述,与日方保存的10月25日威妥玛与大久保的谈话记录完全吻合。据载,威妥玛言称:“本日前往总理衙门,长谈之后,衙门诸大臣嘱我一事可向阁下陈述,但并非衙门大臣来我处托请。根据昨日阁下所说,向中国政府要求数额为300万元, 其名义可据中国之要求,答应让诸彼意,且不妨稍许减少数额,但希望(中国)于证书之上记载一定银额。而中国政府予以拒绝。故而,逼问何故不出答应日本政府希望之证书?衙门大臣答曰:贵公使何以只助日本之论,而不助我?……渐经熟谈之后,中国政府允给难民10万两,此外40万两,作为日本诸项杂费,证书亦允给予,但10万两立即偿与,40万两退兵后偿与。嘱我将此事向阁下陈述,如此这般,尊意如何?”(注:《使清办理始末》,《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外交篇,第139页。)
由此可见,威妥玛对这场中日交涉的结果,的确起了重要作用。但从上述记载可知,威妥玛的居间调停并非总署所请,而是大久保借助威妥玛的势力压迫中国(注:大久保在日记中写道:“此次奉命,实为不易之重大事件,谈判不能终结而至斯归朝,则使命未了自不待论,而最为可忧者,是为国内人心……如收束无术,终将立至不得不开启战端之期。胜败之上,固然无所畏惧。但是在名义上,由我宣战之名义,并不充分……且终将蒙受外国诽谤,受到意外妨害,以至不免最终招致损我独立权之祸”(见《大久保利通文书》6,第146—147页)。这说明此时大久保利通的内心也十分复杂,惟是总署大臣未能查觉,也未加认真分析而已。)。然而,恭亲王等却只知威妥玛“从中说合”,而不知其幕后与大久保相互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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