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条底稿,也即1874年10月31日,经由总署大臣与大久保、柳原前光签字画押的台事专条的原始文本。而所谓的“保民义举”和“中国不指以为不是”的始作俑者,则是英国公使威妥玛。
除了上述三条专约之外,中日双方还签字画押了“会议凭证”。其内容是:“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湾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全数付给,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注:《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外交篇,第146页。)。
1874年11月7日,大久保抵达上海,从上海税关先行攫取10 万银两。尔后,前往台湾琅峤港,向西乡通报交涉结果。11月27日,大久保回到东京,受到日本政府的隆重迎接。天皇敕语称:“其功可谓大矣”(注:《岩仓公实记》下卷,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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