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年间,明朝政府已将这笔地租银刊入到《广东赋役全书》中,从而标志着中国封建王朝正式应允葡萄牙人在澳门居留。然而,明朝政府中个别官员的不良行为,为什么竟能得到明清封建王朝的长期听任呢?或许还可以从传统的中国封建王朝所设立的“蕃坊”社区模式来认识。
所谓“蕃坊”,是历史上中国封建王朝对外国侨民所划定的集中居留地。“蕃”是中国古代对于化外民族的通称,《周礼》中就曾说:“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外国人的居留地,当数西汉时期长安的“蛮夷邸”〔4〕。从汉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 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来到长安时受到“蛮夷君长王侯迎者数万人”〔5 〕的情况看,当时长安“蛮夷邸”中所居留的外族胡人当不在少数。北魏时期,随着与西域交通的发展,当时京师洛阳也有大片的外国侨民居留区。据当时人杨衒之的记载:洛阳“永桥以南,圜丘以北,伊、洛之间,夹御道有四夷馆:一曰归正,二曰归德,三曰慕化,四曰慕义……北夷来附者,处燕然馆,三年以后,赐宅归德里;东夷来附者,处之扶桑馆,赐宅慕化里;西夷来附者,处之崦嵫馆,赐宅慕义里。自葱岭已西,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款附;商胡贩客,日奔塞下,所谓尽天地之区矣。乐中国士风,因而宅者,不可胜数,是以附化之民万有余家”〔6〕。到唐代,由于中外关系的高度发展, 在长安西市周围、东都洛阳南市之地,以及广州、扬州等城市中,都有集中的外国侨民居留地;甚至在山东至江浙的沿海地区,还存在着很多由新罗侨民居住的“新罗村”和“新罗坊”〔7〕。至宋代, 已出现专门的“蕃坊”之称。宋人朱彧在《萍州可谈》中说:“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8〕据学者考察,这种蕃坊, 在宋元时代也不仅仅限于广州一城,在泉州等国际贸易商埠也同样存在〔9〕。
传统的“蕃坊”模式对于澳门模式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观察:其一,传统的蕃坊具有高度的社区事务自治权,它的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由外籍侨民来担任,但同时却必须接受当地地方政府的领导。如唐代楚州新罗坊总管、文登县勾当新罗所押衙等官员,文登赤山和东海县宿城等地新罗村的村老、村长、村正、板头等准官吏人员,都是由新罗人来担任的,他们普遍受到当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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