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献记载:“所有在澳民夷一切词讼,责令移驻(香山)县丞稽查,仍详报该同知(即海防同知)办理。”〔17〕对于葡萄牙殖民者的一些对抗中国司法制度的侵略行为,清朝地方官员也曾进行了有力的斗争,“结果是葡萄牙人不但屈服于帝国的法令之下,还得向中国官员搞的治安条例表示屈服,而且还被迫承担引渡葡王陛下臣民的义务,这些被引渡的人可能被判刑,甚至死刑。而这些判决都是按中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进行的”〔18〕。
其三,蕃坊模式还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封建政府对外国侨民的怀柔精神,如在*上对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的尊重,在经济上赋予外国侨民一些本国商民都不能享受的特权,例如唐朝涉外法律制度中就有不少严格禁止中国商民私渡关津和保护外商自由往来与财产等方面的规定〔19〕。澳门模式也同样体现了这一传统的对外国人的怀柔精神。应当看到,中国明清封建政府准许葡萄牙人留居澳门,与它所奉行的通过许多消极的防范措施(如“海禁”政策)来预防外部势力对中国社会内部影响的闭关政策是根本对立的。明朝政府正是出于防止外部势力冲击中国腹地的目的,将葡萄牙人赶出了浙江双屿和福建月港以及浯屿;但对于葡萄牙人入据中国南端的澳门,明朝政府官员中虽有不少人主张继续使用武力驱赶,但毕竟澳门在距离上与明清*中心相距遥远,最后还是采取了广东进士霍汝霞提出的“设城池,置官守,以柔道治之”的“怀柔”政策〔20〕。清朝建立后,曾经对国内商民实行严厉的“海禁”,但澳门的葡萄牙人却不受此禁的限制,这也是传统的“怀柔”精神在外贸政策上的表现。所以,澳门的葡萄牙人正是通过清初的海禁和南洋之禁时期,大发贸易之财,从而使澳门变成由葡萄牙人所经营的贸易特区。
二、澳门模式与西、荷两国的对华关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